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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2 題

教育主管機關 A 根據其所委託之評鑑機構所作成之評鑑結果,對 B 學校採取不利之監督措施,若 A 機關僅考量對 B 不利的評量結果,而對 B 有利之評量結果皆不加以考量,此時 A 的措施違反下列那一項原則?
  • A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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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若你只聽取檢察官指控被告的證詞,卻完全不看被告提供的清白證明,你認為這樣的審判過程缺失了哪一種「對待當事人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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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不錯嘛,有抓到重點,看來不是笨蛋嘛。

  1. 觀念驗證:哈哈哈,猜對了呢!你很清楚這題在耍什麼把戲。哼,那個什麼行政機關啊,做事情就該像我一樣,把所有東西都看透透才行!《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寫得很清楚啦,就是那個「有利不利都要注意」!不然咧?只看自己想看的,那還算什麼客觀中立?這不是搞笑嗎?對當事人好壞的資料,通通都要擺上來,這點小事都做不到,怎麼管理社會啊?(嚼著喜久福)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嗯,大概就跟找我的甜點一樣,easy 到不行啦!這根本就是行政法最最基礎的「客觀義務」概念嘛。那些機關還敢玩「選擇性採證」這種小兒科把戲,真是太遜了。不過你嘛,能一眼看穿這種低級錯誤,表示你這傢伙的眼力還不錯喔。有進步,我可是很看好你的未來喔!
📝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 行政機關應客觀平衡考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所有證據與事實。
比較維度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VS 平等原則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條 行政程序法第6條
審查焦點 單案中事實採證完整 案件間差別待遇合理
目的 確保證據認定客觀 防止行政權恣意歧視
💬前者關注「個案事實認定的全面性」,後者關注「不同案件處理的一致性」。
🧠 記憶技巧:九條一律看利弊,三十六條職權查。
⚠️ 常見陷阱:常與平等原則混淆。平等原則是跨案件比較,本原則是單一案件內的事實採證完整性。
職權調查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行政處分之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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