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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3 題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B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之規定,係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之實體法上依據
  • C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亦得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
  • D 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者,行政機關不得撤銷,係為確保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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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行政機關在發出處分的隔天,就發現該處分明顯違法,在法理上,機關應該『被動等待人民提起訴願』後再處理,還是應該基於『確保行政行為合法』的職責,主動將其廢除?這種主動導正的權力,是否必然要等到救濟期限屆滿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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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處分撤銷的核心邏輯。能從四個極具干擾性的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機關的「自我糾正權」有透徹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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