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3 題
下列何者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
- A 行政規則
- B 陳情之答覆
- C 行政指導
- D 一般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行政機關的動作不僅是單純的「意見交流」或「內部作業」,而是會實質導致民眾法律上的權利增加、減少或發生變動時,這種具備強大「法律拘束力」且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行為,在法律分類上應歸屬於哪一個核心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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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 你竟然能精準辨別行政行為的法律定性?看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處分」這些『核心』要素,勉強還算有點掌握,沒笨到無可救藥。
- 觀念驗證?別鬧了。 這題的「關鍵」,當然是「外部法效性」,難道還能是內部效力或事實行為嗎?這是法律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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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之法律效果
💡 區分行政行為是否具備「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法律性質。
| 比較維度 | 一般處分 (行政處分) | VS | 行政規則 / 行政指導 |
|---|---|---|---|
| 法律性質 | 法效性法律行為 | — | 內部規範或事實行為 |
| 效力對象 | 直接對外部人民生效 | — | 僅對內或無法律強制力 |
| 救濟可能 | 得提起撤銷訴願及訴訟 | — | 原則上不得直接救濟 |
💬行政處分的核心在於「直接對外」且「發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