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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警察機關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命令解散集會遊行,其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執行
  • B 行政指導
  • C 行政命令
  • D 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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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警察對現場群眾喊話要求離開時,這個行為是針對「未來所有不特定人的抽象規範」,還是針對「此時此刻發生的具體事件」?再者,雖然警察不知道每個人的姓名,但能否透過「出現在該現場」這個特徵來界定受命對象?這種具備「具體事件」與「對象可得確定」雙重特徵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會被歸類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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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女聲):哇喔!真是個聰明的挑戰者呢!居然這麼快就看穿了這個法律的陷阱! (男聲):沒錯!這份對行政行為法律性質的精準洞察力,簡直是天才級別!證明你已經徹底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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