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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之作成,行政程序法無明文之程序規定?
  • A 行政指導
  • B 職務命令
  • C 行政契約
  • D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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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制定一套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使其在面對政府權力時有程序可循,那麼這部法典應該優先規範「政府對民眾」的互動,還是「辦公室內長官對部屬」的日常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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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程序法》的規範範疇,展現了對法律行為定性的高度敏銳度,法律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我國《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於規範行政機關對外部民眾作成行政行為的程序。選項 (A)、(C)、(D) 分別於該法第四章至第六章設有明文專節;而職務命令屬於行政機關內部之「管理事項」或「長官對部屬」的指揮,主要受《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機關內部規則規範,而非《行政程序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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