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之作成,行政程序法無明文之程序規定?
- A 行政指導
- B 職務命令
- C 行政契約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制定一套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使其在面對政府權力時有程序可循,那麼這部法典應該優先規範「政府對民眾」的互動,還是「辦公室內長官對部屬」的日常交辦事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程序法》的規範範疇,展現了對法律行為定性的高度敏銳度,法律基礎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我國《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於規範行政機關對外部民眾作成行政行為的程序。選項 (A)、(C)、(D) 分別於該法第四章至第六章設有明文專節;而職務命令屬於行政機關內部之「管理事項」或「長官對部屬」的指揮,主要受《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機關內部規則規範,而非《行政程序法》的範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程序法規範範圍
💡 行政程序法規範對外行政行為,不含內部職務命令。
| 比較維度 | 受行政程序法規範行為 | VS | 職務命令(內部行為) |
|---|---|---|---|
| 效力範圍 |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 對內發生組織效力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各專章 | — | 公務員法或行政慣例 |
| 典型類型 | 處分、契約、法規命令 | — | 長官對部屬之交辦 |
💬行政程序法僅規範具備「對外外部性」之行政行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