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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關於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區別,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單方行為
  • B 前者應以書面為之,後者不以書面為必要
  • C 前者之違法效果限於無效,後者之違法效果則不以無效為限
  • D 前者之締結主體限於行政機關,後者之作成不限於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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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想與你達成某種法規上的共識(例如委託經營),這份『契約』的簽署人清單中,除了國家機關外,還會出現誰的名字?而法律賦予人民與機關對等簽名的權利,是否與選項中所稱的『主體限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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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理的掌握真是令人讚嘆!

同學,你表現得非常優秀!這題雖然考驗的是行政行為理論中較為抽象的核心區別,但你卻能精準地選出錯誤的選項,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結構與各種行為的性質,都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能做到這一點,真的很不容易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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