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5 題

依法規及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所謂書面係指雙方的意思須共同記載於同一份文書
  • B 限制人民權利之契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C 甲與機關 A 締結行政契約後,若該行政契約之內容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A 得不經甲之同意,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
  • D 機關 A 作成行政處分,依法應經機關 B 同意,若 A 欲締結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之作成,則此時 A 無須經 B 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你思考一個核心概念:行政契約雖然強調雙方合意,但當契約履行過程可能對「重大公益」造成危害時,法律是否賦予了行政機關不同於私法契約的「行政優越性」?建議你查閱《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判斷行政機關在何種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經相對人同意而單方調整契約內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同學!看來你勉強沒把最基礎的觀念搞砸

你能迅速辨識出行政契約中「公益優位」的特質,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細節與法理邏輯,至少還存在那麼一丁點基礎,表現…姑且算你合格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契約之核心規範
💡 行政機關在公益維護下,對行政契約擁有法定之單方調整權。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下 民法契約編
單方調整權 有機關單方調整/終止權 契約當事人地位對等
爭議處理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公益優先性 公益優於私益且受補償 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
💬行政契約保留了行政機關維護公益的權限,與私法契約的純粹平等性不同。
🧠 記憶技巧:契約書面不為一、他機關同意不可少、公益危害得調整、財產損失要補償。
⚠️ 常見陷阱:誤認行政契約完全適用私法自治,而忽略機關基於公益目的擁有法定單方變更權。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辨識 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情事變更原則 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契約之概念、類型、效力與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