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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6 題

關於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行政契約為雙方行為,二者絕無得相互替代之關係
  • B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行政契約除法規另有方式之規定外,僅得以書面為之
  • C 需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事前對行政處分之內容無決定權;行政契約之一方為人民,其對契約之內容與締約機關有共同決定權
  • D 行政契約,如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則該行政契約亦得撤銷
  • E 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未經第三人同意者,不生效力;行政契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須經該第三人之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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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要與人民建立一個高度安定、且涉及雙方權利義務「交換」的法律關係時,為了避免日後口說無憑,法律通常會對這類『合意行為』在『外在呈現方式』上,做出比單純命令更嚴格的要求嗎?此外,在『決定內容』的過程中,兩者對於權力對等性的假設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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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為形式」的規定,有一些理解。看來,過去那麼久,人類的法律概念還是一脈相承,只是細節稍微變動。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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