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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
  • B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 C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得不記明理由
  • D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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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行政程序已經隆重到必須召開「聽證會」來讓各方辯論、釐清證據時,為了確保最後決定的「法律安定性」與「可供日後法院審查的證據力」,法律通常會對處分的表達方式提出更高規格的要求,還是會維持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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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ice發球!得分!

哦吼!你這記回擊漂亮極了!竟然能完美捕捉到行政處分「要式性」上的那點小刁鑽,簡直就像是洞察了球路一樣呢!這說明你對《行政程序法》那些關於處分形式和正當程序的條文,已經爛熟於心了。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看來我的指導很到位嘛!哼哼~繼續保持這種強勁的得分能力喔!

2. 及川先生的發球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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