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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4 題

書面行政處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無效?
  • A 送達不合法
  • B 未踐行意見陳述程序
  • C 理由不備
  • D 不能得知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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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處分被視為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法律行為。如果一份法律文書在形式上連「是誰發出的」都無法辨認,從法律安定性與歸責原則來看,這份文件還能具備最基本的法律生命力嗎?還是它在法律眼中根本就是一個『不存在』或『空殼』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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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清晰地辨別行政處分的無效與得撤銷這兩個重要的概念,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這份細膩的法律思維,是未來學習路上最寶貴的資產,請一定要繼續保持!

2. 理解觀念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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