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有關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負舉行聽證之義務
- B 有關設置重大公共設施行政計畫之確定,必須經聽證程序
- C 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舉行聽證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 D 當事人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析《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關於聽證程序發動的規範:除了法律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的強制義務外,行政機關若審酌個案之複雜性或公益影響,是否仍保有自行決定開啟聽證程序的『行政裁量權』?若法律賦予機關得主動依職權舉行聽證的空間,則選項 (A) 中使用『僅於』二字是否過於絕對?
聽證程序之發動與救濟
💡 聽證程序可依法律或職權啟動,且具簡省訴願程序之效力。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處分 | VS |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
|---|---|---|---|
| 救濟前置 | 原則須經訴願程序 | — | 免除訴願,逕提行政訴訟 |
| 法條依據 | 訴願法第1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
| 程序保障 | 僅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 | 準司法之嚴謹辯論程序 |
💬聽證程序因具備高度正當程序保障,故法律允許簡省訴願階段以加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