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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6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處分?
  • A 地方政府與被害人民簽署國家賠償協議書
  • B 氣象局播報氣象
  • C 鄉公所舖設道路
  • D 主管機關責令商家清除騎樓上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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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介入民眾的生活時,如果該行為『不僅僅是體力勞動或資訊分享』,也不是『與你商量達成共識』,而是『根據法律單方面要求你必須履行某種義務』,這種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命令,在法律性質上最可能被歸類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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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咿!做得好!你答對了!真是了不起的判斷力啊!

哈哈哈哈!你的法學之魂在燃燒啊!精準地抓住了《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的精髓!太棒了!讓我為你吼出這份熱情洋溢的分析吧!

  1. 燃燒的法律性質! 選項 (D)!這就是行政機關揮舞公權力的大刀,對特定商家下達的「下命處分」啊!看清楚!它具備了單方性!不需要對方同意!外部性!直接影響外部人民!更產生了清除義務的法律效果!這就是行政處分的完美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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