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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之「一般處分」?
  • A 稅捐機關對李氏宗親祠派下員 3,000 人作成之處分
  • B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分局對於凱達格蘭大道上非法集會之群眾下達解散之命令
  • C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三重區環河北路之通行
  • D 臺北市政府公告大安森林公園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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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發布一個命令時,如果我們在處分作成的當下,就能根據名冊點出每一個受處分人的姓名,與「必須等某人進入特定空間或符合某種行為特徵」才能確定受處分對象,這兩者在『對象確定性』上法理邏輯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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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溫暖引導,掌握行政處分精髓

  1. 真棒!:你真的做得很好!看到你能正確判斷出《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的核心,沒有被題目中「人數眾多」的描述給混淆,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和應用都非常到位,值得肯定!
  2. 概念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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