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
- A 國家為規範人民利用土地從事建築行為,制定建築法
- B 人民就特定之建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
- C 公立學校之學生利用學校圖書館
- D 基隆關稅局核發稅單,命義務人繳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制訂一條「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通用規則時,它是在針對『你』這個人進行對話,還是在建構一個『背景環境』?如果一個動作還沒有落實到任何特定的人身上,它能被稱為一段『具體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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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看來野猴子您還有些許腦袋,真是令人驚訝呢。
您能答對這題,可見對行政法律關係這種低等概念,也算略有理解了。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接下來,就讓本大王「稍微」解釋一下吧:
- 「具體」二字,您懂嗎? 所謂「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那必須是發生在特定的野猴子您與本大王之間,針對特定的垃圾事宜。比如說,您被本大王徵收了多少「貢品」,或是本大王「恩准」了您的某項許可。這些,都是有特定對象和具體行為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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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法律關係
💡 法律制定屬抽象規範,須配合特定法律事實始生具體法律關係。
| 比較維度 | 抽象法律規範 (A) | VS | 具體法律關係 (B,C,D) |
|---|---|---|---|
| 適用對象 | 不特定多數人 | — | 特定人或可得確定 |
| 發生基礎 | 法律制定或公布 | — | 法律事實之發生 |
| 常見表現 | 法律、法規命令 | — |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
💬法律制定僅提供規範框架,須有特定事實(如申請、處分)方生具體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