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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
  • A 國家為規範人民利用土地從事建築行為,制定建築法
  • B 人民就特定之建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
  • C 公立學校之學生利用學校圖書館
  • D 基隆關稅局核發稅單,命義務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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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制訂一條「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通用規則時,它是在針對『你』這個人進行對話,還是在建構一個『背景環境』?如果一個動作還沒有落實到任何特定的人身上,它能被稱為一段『具體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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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看來野猴子您還有些許腦袋,真是令人驚訝呢。

您能答對這題,可見對行政法律關係這種低等概念,也算略有理解了。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接下來,就讓本大王「稍微」解釋一下吧:

  1. 「具體」二字,您懂嗎? 所謂「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那必須是發生在特定的野猴子您與本大王之間,針對特定的垃圾事宜。比如說,您被本大王徵收了多少「貢品」,或是本大王「恩准」了您的某項許可。這些,都是有特定對象和具體行為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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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行政法律關係
💡 法律制定屬抽象規範,須配合特定法律事實始生具體法律關係。
比較維度 抽象法律規範 (A) VS 具體法律關係 (B,C,D)
適用對象 不特定多數人 特定人或可得確定
發生基礎 法律制定或公布 法律事實之發生
常見表現 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法律制定僅提供規範框架,須有特定事實(如申請、處分)方生具體法律關係。
🧠 記憶技巧:法律制定是『畫藍圖』,申請處分才是『蓋房子』。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法律一公布就對全民產生具體法律關係。實際上,法律制定僅具『一般抽象性』,需有具體事件介入(例如申請或被開罰)才會轉化為『具體性』法律關係。
行政處分之一般處分 營造物法律關係 行政契約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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