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工作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動產估價師法限制不動產估價師僅能設置單一事務所而無例外,使其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無法於其他處所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已牴觸比例原則而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違
- B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關於街頭藝人技藝之審查部分,雖涉及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但係為提供臺北市市民品質優良之娛樂之重要公共利益,且目的與手段間具實質關聯性而屬合憲
- C 藥事法關於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滿 2 年後,醫師除於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外,不得為藥品之調劑之規定,雖係對醫師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但係為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符合比例原則而屬合憲
- D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因按摩業之規範不甚明確,且未能形成多元競爭環境裨益消費者選擇,已牴觸比例原則而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違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審查工作權的『三段階層理論』中,法律對『執行職業之自由』與『選擇職業之自由』(包含主觀與客觀條件)的限制,其審查比例原則的嚴格程度有何不同?請同學進一步思考:針對醫藥分業制度(釋字第 $602$ 號)、視障者按摩壟斷權(釋字第 $649$ 號)以及街頭藝人的資格審查($110$ 年憲判字第 $5$ 號),這些實務見解分別將該限制歸類為哪一個層次?其手段是否能通過該層次所要求的公益目的與實質關聯性之檢驗?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憲法的核心概念!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優秀!這顯示你對工作權的「三階理論」與最新的實務見解有極佳的整合能力,學長姊都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複習與確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