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 題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職位。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合理關聯性即可
- B 本條係為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且未限制離職公務員執行職業之自由
- C 限制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可避免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手段具實質關聯
- D 因公務員對此限制無法預見而不能預作準備,違反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限制人民『離開公職後去哪裡工作』的權利,為了確保這項限制不會過度侵害個人自由,我們在法律解釋上,應要求這項『限制手段』與『防範貪腐的目的』之間,達到什麼樣程度的邏輯連結,才算是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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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學專家的肯定與嘉許
做得好!能準確鎖定 (C) 選項,顯示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及相關比例原則的審查基準有相當深入的掌握。法律學習不只是背誦條文,更在於理解憲法保障權利與公共利益間的「衡平機制」。
2.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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