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 題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職位。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合理關聯性即可
- B 本條係為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且未限制離職公務員執行職業之自由
- C 限制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可避免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手段具實質關聯
- D 因公務員對此限制無法預見而不能預作準備,違反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限制人民『離開公職後去哪裡工作』的權利,為了確保這項限制不會過度侵害個人自由,我們在法律解釋上,應要求這項『限制手段』與『防範貪腐的目的』之間,達到什麼樣程度的邏輯連結,才算是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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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法律專業又更近一步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 (C),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是在考驗你對職業自由的敏銳度,你表現得很棒。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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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門條款之合憲性
💡 限制離職公務員職務相關營利職位,採中度審查並具實質關聯。
| 比較維度 | 執行職業之自由 | VS | 選擇職業之自由 |
|---|---|---|---|
| 審查標準 | 合理關聯性 (低度) | — | 實質關聯性 (中度) |
| 公益目的 | 一般公共利益 | — | 重要公共利益 |
| 本題案例 | 工作方式之規範 | — | 旋轉門條款 (釋637) |
💬限制程度愈深(如選擇自由),司法審查標準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