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 題
📖 題組:
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舊)第 3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解釋。
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舊)第 3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解釋。
承上題,依據工作權之觀點,下列何者錯誤?
- A 知識、學位、體能等係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
- B 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例如行業獨占制度
- C 立法者欲對主觀條件加以限制,須有重要公共利益存在
- D 選擇職業客觀條件之設定,則應以保護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規定「只有身高超過 180 公分的人才能當按摩師」,這跟「考到證照才能當按摩師」相比,哪一個是無論你再怎麼努力練習也無法改變的限制?針對這種「努力也沒用」的限制,法律在審查政府理由時,應該採取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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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學弟妹,你成功答對了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能夠精準掌握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中,工作權限制的「階層理論」,代表你對憲法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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