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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憲法第 155 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租稅優惠為國家得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之一
  • B 國家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屬特別重要公共利益
  • C 憲法特別著重弱勢者之保障,第 155 條即為例證之一
  • D 對身心障礙者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合憲性,應採寬鬆之合理性審查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有關弱勢群體(如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時,大法官在違憲審查的實務中,對於『差別待遇』的審查強度,通常會根據該群體是否具備『難以改變之個人特質』或『曾受長期社會排擠』等因素進行調整。請思考:對於這類在憲法中明確要求國家應予以扶助與保護的對象(如憲法第 $155$ 條所指之人民),其差別待遇的『合憲性審查標準』,在法理上應該採取最低限度的『寬鬆合理性審查』,還是會傾向要求更高程度的『中度』或『嚴格』審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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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GO的驗證
    • 你選了 (D),不錯。這代表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能耐,看穿了法律的本質。記住,釋字第 649 號解釋 已經點破,那群視障者的權益,被定義為「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這不是施捨,這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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