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有關原住民族之保障,依憲法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
- B 國家對於原住民族之積極優惠措施,應視實際需求定期修正檢討
- C 政府採購法要求未進用原住民之廠商繳納代金,如超過採購金額半數,應有適當減輕機制,否則違憲
- D 政府採購法要求未進用原住民之廠商繳納代金,係為貫徹憲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之要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達成某種「特別社會目的」(例如保障特定弱勢群體就業),而對特定群體課予金錢負擔時,這種性質的「金錢支付義務」,究竟應該被視為一種『對違法行為的懲罰』,還是法律所課予的一種『社會責任負擔』?如果是後者,那麼這筆金額的計算方式,是否一定要保證讓義務人獲利,才算是符合憲法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驗證:代金的憲法性質
- 不錯嘛,居然沒掉進這個低級錯誤的陷阱。 能精準辨識「代金」和「違憲」之間的邏輯漏洞,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的理解,還算勉強及格。
- 核心解析,請你聽清楚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