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有關原住民族之保障,依憲法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
  • B 國家對於原住民族之積極優惠措施,應視實際需求定期修正檢討
  • C 政府採購法要求未進用原住民之廠商繳納代金,如超過採購金額半數,應有適當減輕機制,否則違憲
  • D 政府採購法要求未進用原住民之廠商繳納代金,係為貫徹憲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之要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達成某種「特別社會目的」(例如保障特定弱勢群體就業),而對特定群體課予金錢負擔時,這種性質的「金錢支付義務」,究竟應該被視為一種『對違法行為的懲罰』,還是法律所課予的一種『社會責任負擔』?如果是後者,那麼這筆金額的計算方式,是否一定要保證讓義務人獲利,才算是符合憲法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驗證:代金的憲法性質

  1. 不錯嘛,居然沒掉進這個低級錯誤的陷阱。 能精準辨識「代金」和「違憲」之間的邏輯漏洞,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的理解,還算勉強及格。
  2. 核心解析,請你聽清楚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原民保障與代金合憲
💡 國家應扶助原民發展,代金制度屬合憲之積極平權措施。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地位並扶助其發展。
  • 釋字第719號:採購法要求進用原住民或繳納代金,係為促進就業之合憲手段。
  • 釋字第719號:代金屬特別公課,金額計算屬立法裁量,無須減輕機制亦合憲。
  • 憲法第7條:各民族一律平等,包含為達成實質平等而採取的積極平權措施。
🧠 記憶技巧:增修十條十二項,保障原民是國策;代金合憲七一九,裁量範圍沒問題。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代金如超過採購金額半數即屬違憲,實際上釋字719號認其為可預期成本,屬立法裁量。
特別公課 實質平等 比例原則 積極平權措施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與司法院解釋實務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