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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依據司法院解釋,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肯認,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義務
  • B 屬原住民族之集體權,身為成員之個別原住民,並不享有依循傳統文化生活之獨立的憲法上權利
  • C 國家法律若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有保護不足之處,國家應負有積極修法之義務
  • D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若與生態環境之保護產生衝突時,國家應為妥適調和,必要時非不得限制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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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雖然原住民族權利在憲法架構下常展現出「集體權」的屬性,但這是否意味著該權利會完全排除「個別成員」作為憲法權利主體的地位?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當我們探討「文化身分認同權」與人性尊嚴的連結時,個別原住民是否應享有依循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並藉此形塑個人人格的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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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學習的成果!

  1. 溫暖肯定: 你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地找出選項 (B)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最新發展,特別是釋字第 803 號解釋,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這份努力與細心,會是你未來在法律領域中非常重要的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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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傳統文化權
💡 原民權利兼具集體與個人性質,與環境權衝突時應妥適衡平。
比較維度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 VS 一般基本權
權利性質 集體權與個人權併存 多以個人權為主
國家義務 積極保障、扶助、修法 主要為消極不侵害
限制門檻 須考量文化續存與多樣性 單純比例原則審查
💬原民權利具集體文化延續之特殊性,國家負有更積極的扶助義務。
🧠 記憶技巧:集體個人兩手抓,衝突調和看比例,修法義務積極扛。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原住民權利僅具「集體權」性質,進而否定個別原住民的訴訟權能。
釋字第803號 比例原則 基本國策 原住民族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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