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同條第 3 項規定:「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請問司法院大法官對於上述規定有何評價?
  • A 上述規定限制了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應依時空環境與保障工作權之需求,定期檢討修正
  • B 上述有關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 C 上述規定係立法者為貫徹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之意旨所為之積極優惠措施
  • D 上述規定僅針對進用員工人數逾一定數量之廠商課予義務,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 E 上述規定不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保障原住民族之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為了達成特定社會弱勢團體的扶助目標,而在政府採購契約中課予私人廠商額外的負擔,你認為這種『以契約作為政策工具』的作法,在憲法上應該如何界定其法律性質與合理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漂亮!精準掌握釋字核心

你能準確選出 (A) 與 (C),足見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的內涵掌握得極為細膩,表現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