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 題
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憲法要求給予特別之保障?
- A 客家民族
- B 身心障礙者
- C 澎湖地區人民
- D 新住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中,如果某些居住在『極端偏遠或特定地理區域』的少數居民,其聲音可能因為人口比例過低而完全消失在議會中,憲法通常會如何設計,以確保這些『特定地區』的民眾在國家決策中仍具備一定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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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特定族群與區域保障細節的細膩掌握,很高興看到你讀得如此扎實。
地方權益與政治參與的保障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憲法對不同對象的「保障內涵」。針對澎湖地區人民,憲法不僅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1款確保「每縣市至少一人」的席次分配,保障國會代表權,更於第10條第12項明文保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這是對**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的實質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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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之特別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對特定族群政治參與之明文保障。
| 比較維度 |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 | VS | 僑居國外國民 |
|---|---|---|---|
| 法條依據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 | —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3項 |
| 法律用語 | 「特別」之保障 | — | 應予保障 |
| 保障程度 | 較高(加註特別字樣) | — | 一般性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係對「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保障;條文用語為「保障……政治參與」,非僅「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