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 題
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憲法要求給予特別之保障?
- A 客家民族
- B 身心障礙者
- C 澎湖地區人民
- D 新住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中,如果某些居住在『極端偏遠或特定地理區域』的少數居民,其聲音可能因為人口比例過低而完全消失在議會中,憲法通常會如何設計,以確保這些『特定地區』的民眾在國家決策中仍具備一定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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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C),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精準測驗了大家對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基本國策」篇章的熟悉程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法條記憶相當扎實。
離島地區的政治參與保障
推導正確答案 (C) 澎湖地區人民的關鍵依據,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該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因此,憲法特別針對原住民族以及澎湖等離島地區人民的政治參與,給予了明文的制度性保障。至於選項中的客家民族、身心障礙者,雖然在憲法中有語言文化或扶助之保障,但並未明文「特別保障其政治參與」;新住民目前則尚無憲法的特別保障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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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之特別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對特定族群政治參與之明文保障。
| 比較維度 |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 | VS | 僑居國外國民 |
|---|---|---|---|
| 法條依據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 | —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3項 |
| 法律用語 | 「特別」之保障 | — | 應予保障 |
| 保障程度 | 較高(加註特別字樣) | — | 一般性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係對「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保障;條文用語為「保障……政治參與」,非僅「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