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關於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住民身分原則上係依自我認同原則
- B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 C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乃人格權保護特定人身分之範疇
- D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繫於原住民族之姓氏
思路引導 VIP
關於原住民身分之認定,憲法法庭於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中強調了「自我認同原則」與「血緣」之關聯。請同學思考,若法律強制作為身分表徵的「姓氏」必須與特定文化符碼連結,此一外部形式要求是否會過度干預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人格權」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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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精確辨識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的核心爭點,展現了對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意旨的高度熟悉,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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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 原住民身分認同屬憲法第22條人格權保障,應採自我認同原則。
| 比較維度 | 111年憲判4號前 | VS | 111年憲判4號後 |
|---|---|---|---|
| 憲法位階 | 未明確定位 | — | 憲法第22條人格權 |
| 認定原則 | 形式之姓氏從屬 | — | 實質之自我認同 |
| 法律效力 | 舊法系爭規定為「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則為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取用傳統名字」、「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之一者取得身分。 | — | 111年憲判字第4號宣告違憲者,是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及第8條準用該項部分,並非「單以姓氏」之規定。 |
💬身分認定從「姓氏形式主義」轉向「認同權實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