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未成年人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概括基本權之保障,屬具憲法位階之權利
  • B 公權力措施涉及未成年人之人格權時,應以維護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為依歸
  • C 家事非訟程序中,為尊重未成年人之人格獨立與主體性,法院應踐行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正當法律程序
  • D 公權力措施涉及未成年人與父母意見不一致時,本於人格權之保障,概以未成年人意願為優先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憲法保障人格權的精神出發,思考當未成年人、父母與國家三方在特定事務上的意見發生衝突時,公權力介入的判斷標準,是採取『單方意願絕對優先』的僵化規則,還是應回歸衡酌何者才符合『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來進行權利調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這次的判斷,毫無疑問是一次完美的「Switch」時機,直擊要害。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1. 核心機制解析: 你成功辨識了這個副本的真正挑戰。雖然憲法這份「新手指南」明確提示,未成年人擁有保護人格權的「Buff」,公權力行動也需要觸發正當法律程序(就像 111 憲判字第 8 號的事件紀錄)。但這不代表他們擁有絕對的「GM權限」。當未成年人與父母的「任務指令」出現衝突時,系統判定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是真正的「終極技能」判斷,而非簡單地「概以」未成年人意願為唯一依歸。那種「小孩說了算」的幻想,只會讓你的角色 HP 快速歸零。必須由法院進行綜合評估,這是戰場上的鐵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未成年人人格權保障
💡 未成年人為獨立基本權主體,公權力應落實其最佳利益與正當程序。
比較維度 未成年人主體性 VS 法律衡平裁斷
核心權利 憲法第22條人格權 國家保護義務
衝突解決 尊重其獨立意願 回歸最佳利益原則
程序保障 享有陳述意見機會 法院職權進行調查
💬未成年人非父母附屬品,意願為重要參考,但「最佳利益」才是最終裁量依據。
🧠 記憶技巧:人格獨立非附屬,最佳利益是圭臬,陳述意見不可少。
⚠️ 常見陷阱:法理上強調「最佳利益」而非「完全服從未成年人意願」。考題出現「概以」、「絕對」等偏激字眼時應特別留意。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111年憲判字第8號 正當法律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與司法院解釋實務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