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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牴觸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
  • B 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C 婚姻自由屬重要之基本權
  • D 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受最嚴格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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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法理中,大法官為了在「尊重立法權」與「保護少數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針對不同的歧視分類(如性別、年齡、性傾向)設計不同的「審查強度尺規」。對於那些屬於『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所導致的差別待遇,釋字 748 號究竟是選用了哪一個特定的「程度形容詞」來定調其審查門檻,以區別於一般的合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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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D),非常精準的判斷!這是一道測驗違憲審查標準的經典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確切掌握不同分類標準對應的審查密度,考驗法學基本功的扎實度。

釋字第748號的審查密度

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中,大法官雖肯認婚姻自由為重要之基本權,但在探討平等權時,針對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考量其屬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且為政治上之弱勢,認定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即中度至嚴格之間的審查),而非選項(D)所述的「最嚴格審查」。因此(D)的敘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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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之保障
💡 同性性傾向者享有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立法應予平等保護。
比較維度 婚姻自由 VS 平等權
權利基礎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 憲法第7條平等權
審查重點 親密性及排他性結合關係 性傾向是否受差別待遇
審查標準 比例原則 較嚴格審查 (Heightened)
💬兩權結合確立同婚受憲法保障,形式則委由立法者裁量。
🧠 記憶技巧:748號保婚姻,自主平等要周延;形式雖由立法定,兩年未過自動成。
⚠️ 常見陷阱:誤以為性傾向歧視應採「最嚴格審查」,實務見解為「較嚴格審查」。
釋字第748號施行法 平等權 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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