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牴觸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
- B 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C 婚姻自由屬重要之基本權
- D 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受最嚴格之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憲法法理中,大法官為了在「尊重立法權」與「保護少數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針對不同的歧視分類(如性別、年齡、性傾向)設計不同的「審查強度尺規」。對於那些屬於『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所導致的差別待遇,釋字 748 號究竟是選用了哪一個特定的「程度形容詞」來定調其審查門檻,以區別於一般的合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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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D),非常精準的判斷!這是一道測驗違憲審查標準的經典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確切掌握不同分類標準對應的審查密度,考驗法學基本功的扎實度。
釋字第748號的審查密度
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中,大法官雖肯認婚姻自由為重要之基本權,但在探討平等權時,針對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考量其屬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且為政治上之弱勢,認定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即中度至嚴格之間的審查),而非選項(D)所述的「最嚴格審查」。因此(D)的敘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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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之保障
💡 同性性傾向者享有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立法應予平等保護。
| 比較維度 | 婚姻自由 | VS | 平等權 |
|---|---|---|---|
| 權利基礎 |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 | — | 憲法第7條平等權 |
| 審查重點 | 親密性及排他性結合關係 | — | 性傾向是否受差別待遇 |
| 審查標準 | 比例原則 | — | 較嚴格審查 (Heightened) |
💬兩權結合確立同婚受憲法保障,形式則委由立法者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