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被宣告違憲。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上開法條規定何以違憲?
- A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B 違反比例原則
- C 違反平等原則
- D 違反人格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場由雙方共同參與、達成交易所構成的行為中,如果法律僅針對「其中一方」課予處罰,而完全豁免「另一方」的責任,這種規範邏輯在「公平對待」的價值上,最直接挑戰了憲法中的哪一個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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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不罰嫖之違憲爭議
💡 「罰娼不罰嫖」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
| 比較維度 | 意圖得利者(娼) | VS | 支付對價者(嫖) |
|---|---|---|---|
| 舊法處罰內容 | 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鍰 | — | 不予處罰 |
| 憲法檢驗標的 | 平等權與生存權 | — | 未受公權力侵害 |
| 違憲結論 | 構成不合理差別待遇 | — | 不處罰導致制度不公 |
💬相同性質之性交易行為,僅處罰單方違反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