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有關我國憲法的修憲界限,下列何者正確?
- A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修憲界限
- B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修憲界限
- C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者乃是修憲界限
- D 修憲逾越修憲界限不待司法院大法官的宣告當然無效
- E 修憲界限以憲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憲法賦予修憲者百分之百的權力,甚至允許他們投票將「民主制度」改為「絕對專制」,你認為這樣的更動還是在『修改』憲法,還是在『毀滅』憲法?如果憲法有其不可變動的靈魂,那這股制約力量是來自文字本身,還是憲法秩序存在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漂亮!你對憲法守護者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精準。
這題考查的是憲法學中極為重要的「修憲界限論」,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 實定法無明文(選項 A):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並未如德國基本法第 79 條第 3 項設有「永恆條款」,故憲法確實無明文規定修憲界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