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憲法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請問:從這兩條規定可以直接推導出下列何項敘述?
- A 憲法僅是原則性的規定
- B 憲法的內容具有多種解釋的可能
- C 憲法為最高的法規範
- D 憲法具有高度政治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金字塔結構:如果規則 A 規定「只要規則 B 跟我不一樣,規則 B 就沒效」,而規則 B 又規定「只要規則 C 跟我不一樣,規則 C 就沒效」,那麼在 A、B、C 這三個層級中,規則 A 處於什麼樣的地位?
憲法最高性與位階
💡 憲法第171與172條確立憲法優於法律、法律優於命令之位階。
🔗 法規範位階效力鏈
- 1 憲法 (第一位階) — 國家最高根本大法,為所有規範之母。
- 2 法律 (第二位階) — 依第171條,不得與憲法牴觸,否則無效。
- 3 命令 (第三位階) — 依第172條,不得與法律或憲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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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當下位規範疑似牴觸上位規範時,需透過違憲審查或行政爭訟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