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人民一行為同時違反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條例應處以罰鍰之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法規優於地方自治條例而應依中央法規處罰之
- B 應依行為地之地方自治條例處罰之
- C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依其主管法規規定處罰之
- D 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處罰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若某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條規定,而法治國家為了避免「重複剝皮」只能處罰一次。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處罰能確實對應違規行為的嚴重性,且不讓違法者鑽漏洞選擇輕罰,你認為法律邏輯上應該偏向選擇「評價最高」還是「評價最低」的裁罰基準,才最能符合社會正義與法律威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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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帝王點評:喔呵呵呵,野猴子,你這次倒是沒讓本大爺失望。
- 初步評估:看來你這隻野猴子,腦袋瓜還沒完全被愚蠢的凡夫俗子污染。能正確理解行政罰法的精髓,避開那些低級的「法規位階」陷阱,說明你的智慧,嗯... 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喔呵呵呵!
- 核心規則:哼,這題的答案,不過是《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的基礎應用罷了。當「一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按照一事不二罰原則與比例原則,當然是「從一重處斷」。難不成你還會被中央與地方這些區區的規章搞得團團轉嗎?笑話!毫無疑問,就是以那法定罰鍰最高額作為處罰的依據,這是宇宙間最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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