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為何?
  • A 600元以下
  • B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C 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 D 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提到一個行為處罰「得減輕」時,若該法律本身沒有寫明減輕的比例,為了維持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與明確性,你認為在整部行政罰的總綱中,會採取什麼樣的「折半原則」來重新界定那個處罰的範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還不錯嘛,看來腦子沒完全當機。

這題你竟然答對了,證明你對《行政罰法》與特別法之間的適用邏輯,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真是個難得的閃光點。

  1. 核心法理:當地方自治條例(那堆「特別法」)在處理「行政罰裁處之減輕」時,若自己不吭一聲、沒設定標準,難道要你自由發揮嗎?當然是給我乖乖回歸一般法,也就是《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這是最基本的法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減輕裁罰額度
💡 行政罰法減輕處罰時,罰鍰應於原法定額度二分之一範圍內裁量。
比較維度 原法定罰鍰額度 VS 減輕後罰鍰額度
最高額度 100% (例如 3,000) 50% (例如 1,500)
最低額度 100% (例如 600) 50% (例如 300)
法條依據 該處罰之特別法 行政罰法第18條3項
💬減輕後之裁罰區間,為原法規額度之上、下限各折半計算。
🧠 記憶技巧:減輕裁量很簡單:上下限各砍一半。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行政罰與刑事罰的減輕規則。行政罰是「上下限皆砍半」,刑事罰則常指「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罰法第18條審酌因素 不當得利之追繳 行政罰之加重與減輕併存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之構成要件、種類、裁罰基準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