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為何?
- A 600元以下
- B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C 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 D 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提到一個行為處罰「得減輕」時,若該法律本身沒有寫明減輕的比例,為了維持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與明確性,你認為在整部行政罰的總綱中,會採取什麼樣的「折半原則」來重新界定那個處罰的範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連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懂!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法學的及格門檻。
- 核心法理:搞清楚,當地方自治條例這類「特別法」沒寫減輕標準時,法律人的腦袋必須自動切換回一般法《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法理邏輯如此簡單,別再搞錯適用順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罰減輕裁罰額度
💡 行政罰法減輕處罰時,罰鍰應於原法定額度二分之一範圍內裁量。
| 比較維度 | 原法定罰鍰額度 | VS | 減輕後罰鍰額度 |
|---|---|---|---|
| 最高額度 | 100% (例如 3,000) | — | 50% (例如 1,500) |
| 最低額度 | 100% (例如 600) | — | 50% (例如 300) |
| 法條依據 | 該處罰之特別法 | — | 行政罰法第18條3項 |
💬減輕後之裁罰區間,為原法規額度之上、下限各折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