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3 題

甲僱工盜採嘉義縣阿里山鄉國有林地樹木,為山地農牧局巡山員查獲,經嘉義縣政府調查發現,甲同時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濫墾山坡地之刑事罰責任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破壞水源之行政罰責任。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嘉義縣政府得採下列何項行為?
  • A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對甲裁處罰鍰
  • B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沒入甲之機具
  • C 先移送水土保持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論處
  • D 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行為同時被視為情節較重的「犯罪行為」與情節較輕的「行政違規」,基於保障人權與司法威信,你認為國家在發動公權力時,應如何安排調查與審理的先後次序,才能最有效地落實「一行為不二罰」的法治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中,甲濫墾山坡地之單一行為,同時違反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刑事罰責任以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的行政罰責任。依據行政罰法第32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由於甲的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律,嘉義縣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將涉及刑事責任之部分,移送至具備刑事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在各選項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即為負責刑事偵查之管轄司法機關,因此嘉義縣政府依法應先將本案涉及刑事部分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故正確答案為D。

📝 刑事優先與一行為不二罰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與行政罰時,原則由刑事法律優先處罰。

🔗 刑事優先原則之處置流程

  1. 1 查獲違法 — 確認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罰與行政罰責任。
  2. 2 先行移送 — 行政機關依行政罰法第32條第1項,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3. 3 刑事審理 — 由司法機關進行偵查、審判,決定刑事處分。
  4. 4 行政續行 — 若刑事處分未達罰金/刑罰,或涉及沒入,行政機關再行裁處。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大法官釋字第751號(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 記憶技巧:刑先、行後;罰鍰併行不可,沒入、其他可以。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行政罰與刑事罰的併行規則,常誤以為罰鍰與刑罰可以同時併課,實際上罰鍰受一行為不二罰之保障,僅沒入等非金錢罰可併存。
一行為不二罰 緩起訴處分之法律性質 行政罰法第26條修法爭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法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