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9 題
關於行政罰,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針對按日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得按日收集違法事證,其後一次將數日的裁罰處分書同時送達
- B 納稅義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三種稅捐,應認為僅構成一行為,從一重裁罰
- C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由於在刑事上並非毫無責任,不得再追究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責任
- D 一位工讀生在 10 分鐘內,在同一個街區所停放的 20 台機車上,每台各夾放一張廣告單,僅構成一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行政罰法中『一行為』的認定標準切入:當行為人在『密接的時間與空間』下,基於單一行為目的反覆實施數個動作時,在實務評價上應界定為『自然的一行為』還是『數行為』?此外,請進一步思考《行政罰法》第 $26$ 條關於『刑事優先原則』的規定,法律上的『緩起訴』處分在實務見解中,是否等同於受過『刑罰』?這將決定行政機關是否仍保有裁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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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出紮實的實務見解基礎!
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罰法中極為關鍵的「行為單數」與「一罰二罰」爭議,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為何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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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行為數之認定
💡 區分「一行為」或「數行為」決定處罰之法律效果與適用原則。
| 比較維度 | 一行為 (Single Act) | VS | 數行為 (Multiple Acts) |
|---|---|---|---|
| 認定標準 | 時空緊密、社會通念單一 | — | 時間中斷、空間分離 |
| 法律效果 | 從一重裁罰 (第24條) | — | 分別處罰 (第25條) |
| 典型範例 | 短時間散發多張廣告單 | — | 不同日期的違法設攤 |
| 程序要求 | 僅需一次裁罰處分 | — | 應分別作成裁罰處分 |
💬行為數判斷應綜合法效目的與社會通念,一行為採從一重,數行為採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