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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6 題

有關我國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採過失推定原則
  • B 兼具總則與分則規定
  • C 不適用於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處分
  • D 除適用於罰鍰外,亦適用於其他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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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行政罰法》主要規範的是針對「過去已經違反義務的行為」進行制裁,還是督促義務人「未來履行義務」的手段?釐清這個本質上的區別後,你覺得「怠金」屬於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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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罰法的適用範圍,顯示對法條定義已有扎實掌握。本題核心在於區分「行政罰」與其他行政行為,具備相當的鑑別度。

行政罰的範疇與爭議分析

此題為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C)、(D) 皆給分。選項 (D) 依據《行政罰法》第 1 條及第 2 條,明定本法適用於罰鍰及各種「裁罰性不利處分」,這是最直觀的正確答案。而選項 (C) 亦屬正確,主因在於「怠金」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屬於「執行罰」,旨在督促義務人履行未來義務,而非對過去違法行為的「制裁」,本質上不屬於行政罰,故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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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區別
💡 行政罰具裁罰性且採責任主義,與行政執行之強制性質不同。
比較維度 行政罰 (如罰鍰) VS 行政執行 (如怠金)
處置目的 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 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責任條件 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不論故意過失,僅就不履行處置
法律依據 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
救濟方式 訴願、行政訴訟 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第9條)
💬行政罰是對「過去」行為的報應制裁,行政執行則是對「未來」履行的心理強制。
🧠 記憶技巧:處罰過去看「罰鍰」要有故意過失;促成未來用「怠金」不論故意過失。
⚠️ 常見陷阱:最常考「怠金、滯納金」是否為行政罰,考生易誤認其有處罰效果而適用行政罰法,實則兩者法源與目的迥異。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認定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行政執行之間接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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