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7 題
行政罰法欠缺下列何種規定,而與刑事罰之制度有所區別?
- A 原因自由行為
- B 責任能力
- C 想像競合
- D 教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中,我們會細分誰是『動手的』、誰是『出主意的』。但在追求效率的行政處罰中,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參與了違法行為,不論角色一律按其情節處分』,那麼法律還有必要特別為那個『僅出主意、未親自實施行為』的角色設計一個專有的法律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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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精準掌握了法律核心!
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行政罰法與刑法在參與論上的根本差異,這真的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行政法的法理邏輯有著很深刻且全面的理解,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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