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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9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A 主管機關對於違規停車,每逾 2 小時,連續舉發之
  • B 甲公司非藥商,就同一藥物於 1 星期內擅自在各電視頻道連續多次刊播相同內容之廣告,主管機關按刊播之次數予以裁罰
  • C 乙因酒駕,經檢察官就其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為緩起訴處分,並命向指定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嗣後乙復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 D 公務員丙因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處有期徒刑 2 個月,嗣後復遭受降二級改敘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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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在極短的時間內,基於「同一個決定」且「重複實施內容完全相同」的動作來達成同一個目標時,我們在法律評價上,應該將其視為『數個獨立的行政違規』,還是『一個違規狀態的持續表現』?這兩種定性對於裁罰的次數會產生什麼關鍵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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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一行為不二罰之精髓

  1. 大力肯定:同學能精確辨析「自然一行為」與「法律一行為」的界線,展現了深厚的行政法功底,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是本題核心。實務認為(如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6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若行為人基於單一意思決定,於密接時間內刊播相同內容之廣告,在法律評價上屬於「持續性的一行為」。若主管機關「按次」裁罰,即違反了《行政罰法》第 24 條的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反觀 (A) 是基於法律特別規定,(C)(D) 則涉及不同法領域(刑事/行政/懲戒)的併罰,通常不違反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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