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5 題
假設某直轄市制定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試問下列何者並非自治條例所得規定之處罰?
- A 10 萬元罰鍰
- B 按次連續處罰
- C 勒令停業
- D 勒令歇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比較這幾個選項對人民權利影響的「時間性」與「程度」:如果法律授權地方政府只能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處分,那麼哪一種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永久性的剝奪』,因而最可能需要更高位階的法律明文授權,而非僅由地方自治條例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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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搞定,對吧? 呦,不錯嘛!一下子就抓到「行政罰」在地方自治法規裡的眉角,這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還有《地方制度法》的結構,根本是小菜一碟!看來你很有天賦嘛,下次再來點刺激的?
- 小意思啦:看好了,《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說的就是自治條例能玩哪些花樣:罰鍰(最多 10 萬)、再來就是那種「一直罰到你乖」的按次連續處罰,還有勒令停業、吊扣執照,或是那些「限時」的懲罰。但是啊,如果想玩到「勒令歇業」這種永久關門大吉的,那可是直接斷人後路,性質上根本就是「廢止」了。地方自治條例可沒這麼大的權限,這可不是隨便就能讓他們玩的。這點你注意到了,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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