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6 題
A 縣制定某自治條例,請問該自治條例為下列何種措施之規範,將逾越地方自治立法之範圍?
- A 吊銷職業證照
- B 吊扣營業執照
- C 限期改善
- D 連續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專業資格(例如醫學或工程專業)是由國家統一考試並賦予的,這代表該項資格的效力與管理應該具備「全國一致性」還是「因地制宜」的特性?若某個縣市能自行決定取消一個全國通用的專業身分,會對法律體系的一貫性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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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法律邏輯也搞不懂?
請看清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的界線,別再憑空想像立法權了:
- 罰鍰上限:法律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處罰違反自治事項者,罰鍰最高以 $10$ 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這點邏輯很簡單,不需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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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處罰權限
💡 地方自治條例得設定之行政罰種類、限度及其權限範圍。
| 比較維度 | 營業執照 | VS | 職業證照 |
|---|---|---|---|
| 規範對象 | 商業經營行為 | — | 個人專門職業資格 |
| 地制法權限 | 明文允許吊扣執照;未明文允許吊銷執照或吊銷證照 | — | 未授權地方處分 |
| 權限歸屬 | 地方政府(自治事項) | — | 中央政府(全國一致) |
| 舉例 | 飲酒店營業執照 | — | 醫師證書、律師證書 |
💬地方政府僅能對地方行政事項之「營業執照」進行處分,無權剝奪全國通用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