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6 題

A 縣制定某自治條例,請問該自治條例為下列何種措施之規範,將逾越地方自治立法之範圍?
  • A 吊銷職業證照
  • B 吊扣營業執照
  • C 限期改善
  • D 連續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專業資格(例如醫學或工程專業)是由國家統一考試並賦予的,這代表該項資格的效力與管理應該具備「全國一致性」還是「因地制宜」的特性?若某個縣市能自行決定取消一個全國通用的專業身分,會對法律體系的一貫性產生什麼衝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種基本法律邏輯也搞不懂?

請看清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的界線,別再憑空想像立法權了:

  1. 罰鍰上限:法律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處罰違反自治事項者,罰鍰最高以 $10$ 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這點邏輯很簡單,不需贅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治條例處罰權限
💡 地方自治條例得設定之行政罰種類、限度及其權限範圍。
比較維度 營業執照 VS 職業證照
規範對象 商業經營行為 個人專門職業資格
地制法權限 明文允許吊扣執照;未明文允許吊銷執照或吊銷證照 未授權地方處分
權限歸屬 地方政府(自治事項) 中央政府(全國一致)
舉例 飲酒店營業執照 醫師證書、律師證書
💬地方政府僅能對地方行政事項之「營業執照」進行處分,無權剝奪全國通用之「職業資格」。
🧠 記憶技巧:罰鍰十萬下,營業可吊銷;職業歸中央,地方莫伸手。
⚠️ 常見陷阱:容易將「營業執照」與「職業證照」混淆。地方政府可管理轄區內的營業活動(如酒家、舞廳),但不能撤銷全國通用的專業資格(如醫師、律師、會計師執照)。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法律保留原則 委辦規則 行政罰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法制與監督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