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修憲程序與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
- B 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
- C 人民及立法院皆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查閱《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重大議案(如領土變更)與憲法修正之提案、公告及複決程序,兩者之規範門檻是否具備一致性?同時,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修憲權行使時是否受制於「憲法核心原則」之內在限制?最後,請仔細比對公民複決的通過門檻,其計算基數究竟是依據「有效投票數」還是「選舉人總額」來決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A。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此一領土變更之程序設計,包含立法院的高門檻提案與決議、半年的公告期,以及最終交由人民複決的條件,皆與現行憲法修正程序完全相同,因此選項A敘述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為正確答案。同時,由前揭條文內容可知,交付人民複決的嚴格通過門檻明定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而非如選項D所述僅須投票人數過半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可通過,故選項D錯誤。至於選項B與C的敘述,亦不符合憲法對於修憲權之限制以及代議機關提案程序的嚴格規範。綜合上述,選項A為唯一正確之解答。
修憲與領土變更程序
💡 修憲與領土變更程序相同,採立院提案、公民複決高門檻制。
| 比較維度 | 憲法修正案 (及領土變更) | VS | 一般法律案 / 法律公投 |
|---|---|---|---|
| 提案權 | 僅立法院提案 | — | 立法院或人民提案 |
| 公告期間 | 公告半年 | — | 依公投法規定 |
| 通過門檻 | 選舉人總額過半同意 | — | 同意>不同意且過1/4總額 |
💬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屬最高位階程序,由立法院提案後交公民高門檻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