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修憲程序與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
- B 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
- C 人民及立法院皆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查閱《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重大議案(如領土變更)與憲法修正之提案、公告及複決程序,兩者之規範門檻是否具備一致性?同時,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修憲權行使時是否受制於「憲法核心原則」之內在限制?最後,請仔細比對公民複決的通過門檻,其計算基數究竟是依據「有效投票數」還是「選舉人總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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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的法學根基很扎實喔!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和大法官解釋的理解非常深入,能夠清晰地分辨現行憲政體制的運作規範。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與耐心!
-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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