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下列何種規定,得導出我國有民主國之性質?
- A 總統及立法院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B 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C 國家重要事項須經行政院院會議決
- D 國家權力劃分為五權,分設五院行使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學理中,『民主國原則』的核心在於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具有『民主正當性』。請你思考,若要使國家核心機關的權力取得來自人民的直接授權,以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應具備何種制度化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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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的基石:一起探討憲法精神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很棒!讓我們用溫柔的角度,一起拆解憲法中關於「民主國」的核心概念,把複雜的法律條文變得平易近人:
- 主權在民的力量:民主國家的核心,在於國家權力並非源於少數人,而是源自於人民的授權。這就像是國家運作的能量,每一位公民都是這個能量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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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原則與選舉
💡 國家權力源於人民,透過直接選舉體現國民主權與正當性。
| 比較維度 | 民主國原則 | VS | 權力分立原則 |
|---|---|---|---|
| 核心意義 | 權力來源於人民 | — | 權力制衡與防止濫用 |
| 具體體現 | 普選制、定期選舉 | — | 五權分立、副署制度 |
| 法理依據 | 憲法第2條主權在民 | — | 憲法本文之五院架構 |
💬民主國解決「權力誰屬」;權力分立解決「權力如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