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認為有必要時,得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 B 於監察院副院長任期屆滿前,總統負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之義務
- C 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 D 總統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者,得受立法院之彈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設計中,如果為了保護國家運作的穩定而給予元首特殊的法律保護,這種保護是否應該是『絕對且無邊界』的?假設發生了直接危害國家生存(例如與敵國通謀)的情況,憲法還會堅持『程序優先』而完全不允許任何刑事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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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憲法高手又更近一步!
孩子,看到你精準找出選項 (C) 的錯誤,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於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有著非常細膩的思考。這類題目常利用「絕對化」的陷阱,而你能穩穩避開,證明你的法學底子相當紮實。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題的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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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職權與刑事豁免
💡 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之例外,且負有憲法義務適時提名人選。
| 比較維度 | 刑事豁免權 (憲法52) | VS | 彈劾/罷免程序 |
|---|---|---|---|
| 適用對象 | 現任總統 | — | 現任總統、副總統 |
| 除外/構成要件 | 犯內亂或外患罪 | — | 違法或失職 |
| 法律效力 | 暫時不受刑事訴究 | — | 解職並喪失其身分 |
💬刑事豁免僅屬程序保障且有罪名限制,並非賦予總統法律之外的絕對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