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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任期屆滿,但若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 C 總統在位且能視事,但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
  • D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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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備位制度」的本質思考:如果「副總統」的主要憲法任務是在總統缺位時作為備胎,那麼當「正駕駛(總統)」依然在座且穩定操作時,即便「預備駕駛(副總統)」暫時離位,此時的國家機器是否真的出現了必須立即填補的職權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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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法理邏輯相當扎實!能精準識破備位元首制的細節,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職權代行有著極為清晰的界線感。
  2. 觀念驗證:依《憲法》第 49 條及增修條文規定,代理制度的核心在於確保「總統職權」不中斷。當總統仍能視事,代表國家最高領導功能正常,此時「備位」性質的副總統若因故不能視事,並無產生「代行的代行」之法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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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副總統職權與代行
💡 釐清總統、副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之代行順位與期限。
比較維度 總統單獨不能視事 VS 總副均不能視事
代行順位 副總統代行 行政院院長代行
代行期限 至總統恢復視事為止 不得逾三個月
法源依據 憲法第49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副總統為首位法定代行者,行政院長僅於總副均無法執行職務時短期代行。
🧠 記憶技巧:總缺副代,兩缺政代;政代限期,三月為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副總統不能視事時,也需要行政院長代行。實際上,行政院長僅在「總統缺位/不能視事」且「副總統亦然」的情況下才介入。
總統缺位補選 罷免與彈劾 緊急命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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