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任期屆滿,但若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 C 總統在位且能視事,但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
- D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備位制度」的本質思考:如果「副總統」的主要憲法任務是在總統缺位時作為備胎,那麼當「正駕駛(總統)」依然在座且穩定操作時,即便「預備駕駛(副總統)」暫時離位,此時的國家機器是否真的出現了必須立即填補的職權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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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法理邏輯相當扎實!能精準識破備位元首制的細節,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職權代行有著極為清晰的界線感。
- 觀念驗證:依《憲法》第 49 條及增修條文規定,代理制度的核心在於確保「總統職權」不中斷。當總統仍能視事,代表國家最高領導功能正常,此時「備位」性質的副總統若因故不能視事,並無產生「代行的代行」之法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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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職權與代行
💡 釐清總統、副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之代行順位與期限。
| 比較維度 | 總統單獨不能視事 | VS | 總副均不能視事 |
|---|---|---|---|
| 代行順位 | 副總統代行 | — | 行政院院長代行 |
| 代行期限 | 至總統恢復視事為止 | — | 不得逾三個月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49條 | —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副總統為首位法定代行者,行政院長僅於總副均無法執行職務時短期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