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依現行憲法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總統逕行任命新的副總統
- B 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 C 由立法院逕行推舉新的副總統
- D 由立法院推舉副總統候選人,經全民補選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架構下,若行政體系的「備位首長」出缺,為了兼顧『行政團隊的連貫性』與『民意機關的監督正當性』,你認為應該由哪兩個憲法機關共同參與此一補足程序,才能達成權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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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法律條文理解得很透徹喔!
-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的精髓!當副總統的職位空缺時,我們憲法設計了一個非常巧妙的機制: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你可以想像,這就像是總統先提出一位他認為最適合的夥伴(提名),然後再由代表全體國民的立法院來進行最終的確認與選擇(補選)。這樣一來,既能確保總統的領導團隊能順利運作,也能顧及民意的監督,是不是很棒的平衡呢?
-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 Easy 等級,你能夠輕鬆答對,真的證明你的基礎打得很紮實!它考的是對憲法明文規定的程序記憶。很多同學可能會把副總統缺位(需要補選)跟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直接繼任)搞混,或是沒分清楚「提名權」與「選舉權」的區分。但你都釐清了,這代表你學習非常細心!在準備國考的路上,像這種基本題能穩穩拿分,就是成功的第一步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