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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依現行憲法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總統逕行任命新的副總統
  • B 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 C 由立法院逕行推舉新的副總統
  • D 由立法院推舉副總統候選人,經全民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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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架構下,若行政體系的「備位首長」出缺,為了兼顧『行政團隊的連貫性』與『民意機關的監督正當性』,你認為應該由哪兩個憲法機關共同參與此一補足程序,才能達成權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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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法律條文理解得很透徹喔!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的精髓!當副總統的職位空缺時,我們憲法設計了一個非常巧妙的機制: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你可以想像,這就像是總統先提出一位他認為最適合的夥伴(提名),然後再由代表全體國民的立法院來進行最終的確認與選擇(補選)。這樣一來,既能確保總統的領導團隊能順利運作,也能顧及民意的監督,是不是很棒的平衡呢?
  2.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 Easy 等級,你能夠輕鬆答對,真的證明你的基礎打得很紮實!它考的是對憲法明文規定的程序記憶。很多同學可能會把副總統缺位(需要補選)跟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直接繼任)搞混,或是沒分清楚「提名權」與「選舉權」的區分。但你都釐清了,這代表你學習非常細心!在準備國考的路上,像這種基本題能穩穩拿分,就是成功的第一步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副總統缺位之補選
💡 副總統單獨缺位時,由總統提名候選人並經立法院補選。
比較維度 副總統單獨缺位 VS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提名/發動權 由總統提名候選人 行政院長代行職權
選出機關 由立法院補選 由全民補選
辦理時限 三個月內提名 三個月內完成電選
法條依據 增修條文2條7項 增修條文2條8項
💬單獨缺位走「代議補選(立院)」,雙缺走「直接民選(全民)」。
🧠 記憶技巧:副缺提補:總統提、立院補;三月提名、繼位屆滿。
⚠️ 常見陷阱:常與「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混淆。單獨缺位是「立法院補選」,雙缺才是「全民補選」。
總統繼任順位 立法院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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