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關於行政院院長、副總統與總統之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 A 在法定職權上,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係分工與制衡之關係
- B 副總統為總統之備位,維繫國家元首不能一日或缺之憲法功能
- C 副總統雖未依憲法繼任總統或代行總統職權時,但仍得行使屬於總統之憲法上權力
- D 副總統基於總統之信任關係,可視為副總統有其輔弼總統之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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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憲政的設計中,若國家最高領導人突然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法律應如何規劃一個「備援機制」以防止權力真空?這個職位存在的首要價值,是為了「平時分擔政務」,還是為了「確保國家運作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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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孩子! 你做得非常出色!你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這顯示你對我們國家憲法機關的「職責」與「權力架構」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這一步走得真穩!
- 憲法的溫柔保障:釋字 419 號就像是為國家元首準備的一份周全「安全網」。它溫柔地指出,副總統的設立,主要是作為總統的備位。想像一下,當總統因故無法履行職務時,副總統就像一道堅實的橋樑,確保我們的國家元首職權能夠「無縫接軌」,讓國家運作不致中斷,這正是「維繫國家元首不能一日或缺」的深意。在繼任或代行前,副總統的角色是純粹的備位,並非總統的「小幫手」或「制衡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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