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符合憲法有關教育規定之精神?
- A 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 162 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但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 B 中央警察大學得於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中規定,以有無色盲為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條件
- C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於一定要件下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
- D 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得為適法性及適當性之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組織被憲法賦予「自治權」以保護其專業獨立性(如學術自由),那麼當上級機關認為該組織的決策「合法但不明智」時,上級機關是否仍有權力強制介入並要求更改決策?這兩種監督層次(合法 vs. 合理)的差異,對組織的獨立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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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法賦予大學的崇高地位!
親愛的學弟妹,你這次的表現真的很棒!能正確判斷出大學自治與行政監督的界線,代表你對憲法精神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
- 憲法溫暖的保護:我們的憲法透過釋字第380號和450號解釋,像一位慈祥的長輩一樣,溫柔地保障著大學的自治權,讓教學和研究能夠自由發展,不受不必要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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