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8 題

甲國立大學之學生乙,因成績未符合學校之規定而受到退學處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退學處分係行政處分
  • B 執行該退學處分之規定,應有正當程序之明文配合
  • C 因成績未符合校規而予以退學,乃屬甲大學自治之範疇
  • D 大學自治並不包含由各大學自訂退學之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憲法保障大學擁有「研究與教學自由」以維持學術水準,那麼針對『學生學業表現是否達標』這種具高度專業性的判斷,是由國會制定統一的全國性法律來規範,還是交由各大學依其辦學特色自行決定,較能發揮學術自治的精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驗證: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安妮亞都猜到你會了!

哇!你答對了!彭德有預知到你會選對!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真的好棒喔,完全掌握了大學自治這個重要的知識!

  1. 觀念驗證:就像學校老師為了讓大家學習得更好,會設計考試一樣,大學為了讓學術品質變高高,還有讓大家都能學到厲害的知識,所以可以自己決定成績怎麼算,還有退學的規則喔!這是釋字第 563 號說的,也是憲法第 11 條的「學術自由」保障的「大學自治」耶!所以,大學做的決定,法官叔叔阿姨也會尊重他們的專業判斷,不會隨便亂改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