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甲當選我國總統,依總統職權發布命令,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甲任命乙出任行政院院長
- B 甲提名丙出任考試院院長,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丙為考試院院長
- C 甲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D 甲於建國 100 年國慶時,發布大赦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治邏輯」的角度思考:如果某項總統職權的行使,在法律設計上是為了『更換行政首長』或是『處理行政與立法的僵局』,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被處理的行政院長在命令上簽名背書,是否會產生邏輯上的衝突?若存在這種衝突,哪些職權應該被歸類為『不需要副署』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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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中「副署制度」的精髓!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總統職權行使時,行政院院長是否負擔政治責任的判別能力,是憲法考科中極具鑑別度的基本題型。
副署制度的原則與例外
依據《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然而,為了因應權力分立的實際運作,憲法與增修條文設有幾項重要例外:首先是「任免行政院院長」(選項 A);其次是「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如選項 B 的考試院院長);再者,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之明確規定,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亦不適用副署規定(至於同條第 5 項則是規範解散的實質要件與程序,兩者應予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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