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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4 題

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稱為行政法上之: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誠信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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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管理者,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的行政目標,目前手邊有三種同樣有效的執行方案。在決定最終採取哪一個方案時,若你希望在達成目標的同時,能將對受影響對象的負面衝擊降到最低,你會依據什麼樣的「權衡邏輯」來做最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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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法治國家的行政界線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判斷。在行政法規中,當政府在追求公益目標時,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維持一種合理的平衡。題目所提到的「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正是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中極為關鍵的「必要性原則」,意即行政機關不能採取過度激烈的手段,必須在所有能達成目標的方法中,挑選最溫和的那一個,這就是俗稱的「最小侵害原則」。

行政權力的界線與權衡

這道題目在法學緒論或企業管理法規中屬於基礎且必拿的分數。雖然概念單純,但它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法治素養的重要指標,難度評估為 easy。其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在多項抽象的法律原則中,迅速抓到「手段選擇」與「損害最小」之間的關聯。只要你能掌握「手段不得超過目的之必要程度」這個核心邏輯,這類題目就能輕鬆發揮,也展現了你對公權力行使界限的正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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