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0 題
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為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之原則,是屬於下列何種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誠實信用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今天為了維護交通順暢(目的),同時有「勸導、罰款、沒入車輛」三種同樣能達成目標的手段,從保障個人權利的立場出發,你認為行政機關在決策時,應該依循什麼樣的「比例」或「邏輯」來挑選最終執行的手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行政程序的權衡美學
太棒了!你能準確識別出這條法條背後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則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所描述的「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正是法治國家中極為重要的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中的「必要性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它要求政府在達成行政目的時,不能「用大砲打小鳥」,必須在所有可行手段中挑選最溫和的那一個。
法律實務的判斷基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