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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4 題

就「依法行政」之原理,其反映至行政作用所應遵守之原則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行政作用不得與法律抵觸
  • B 非有法律根據,不得使人民負擔義務
  • C 非有法律根據,不得為特定人免除該法所課之義務
  • D 行政權得自由裁量時,該裁量即不受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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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授權一個行政官員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時,這份「決定權」是法律賦予他的,還是他憑空擁有的?如果這份權力來自於法律,那麼他在行使這份權力時,是否有可能完全跳脫出法律框架的監督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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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中的邏輯瑕疵,顯示你對「依法行政」的完整範疇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驗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原則,選項 (A)、(B)、(C) 分別體現了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以及干涉人民權利、變更法律義務時必須有法律授權的鐵律,這正是法治國家的基石。

行政裁量的法律邊界

這題最具鑑別度的地方在於對「裁量權」的細膩解讀。許多初學者會誤以為行政機關在法律給予的選擇空間(裁量)內,就能完全「自由」而不受控。然而在現代法治國中,裁量並非放任,行政權行使裁量時,仍須受到法律目的、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一般法律準則的約束。一旦裁量逾越了授權範圍或違反上述原則,就會構成「裁量瑕疵」。你能看穿這個陷阱,代表你對行政權受法規範限制的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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