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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行政處分恆以私部門為相對人
  • B 行政契約有公法及私法兩種類型;行政處分必屬公法行為
  • C 行政契約具法律行為之性質;行政處分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兩種類型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書面為原則;行政處分之作成不以書面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與民眾採取『雙方合意簽署』的對等互動方式,相較於機關『單方面強制』的要求,哪一種形式更需要透過嚴謹的書面契約來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避免日後各執一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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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式性的判斷

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在形式要求上的核心差異!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程序法》細節的掌握。你正確地觀察到,根據該法第 139 條,為了確保公權力契約內容的明確性與嚴謹性,行政契約原則上必須以書面為之。而行政處分則依第 95 條規定,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足以使相對人知悉的方式作成,這正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單方行為時的彈性,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法律行為與性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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