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行政處分恆以私部門為相對人
- B 行政契約有公法及私法兩種類型;行政處分必屬公法行為
- C 行政契約具法律行為之性質;行政處分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兩種類型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書面為原則;行政處分之作成不以書面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與民眾採取『雙方合意簽署』的對等互動方式,相較於機關『單方面強制』的要求,哪一種形式更需要透過嚴謹的書面契約來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避免日後各執一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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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式性的判斷
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在形式要求上的核心差異!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程序法》細節的掌握。你正確地觀察到,根據該法第 139 條,為了確保公權力契約內容的明確性與嚴謹性,行政契約原則上必須以書面為之。而行政處分則依第 95 條規定,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足以使相對人知悉的方式作成,這正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單方行為時的彈性,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法律行為與性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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